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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制度创新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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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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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中国企业制度创新》讲述我们对企业制度创新的研究,并没有从现有的企业制度理论出发,而是将中国企业制度变革的实践作为切入点,根据中国企业制度变革的实践而探索中国企业制度的创新问题。因为现有的有关企业制度的理论,虽然是我们分析问题的理论工具和思维方法,但我们的目的并不在于它们本身的推进和创新,而是将推动中国企业制度的实践创新作为目标,即:重在企业制度的实践创新,而并非理论创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用来分析中国企业制度创新实践的企业理论,也并不仅仅是属于哪一种学派的理论,这里没有学派之争,而凡是被实践所证明在既定条件是正确的理论,都会成为我们分析问题的工具和思维方式,因为实践是我们判断一切理论的理终的和唯一的标准。

编辑推荐

《中国企业制度创新》探讨企业问题,必然涉及到企业的三大问题:每一个是企业制度创新的问题,第二个是企业战略创新的问题,第三个是企业文化创新的问题。无论是研究企业的人,还是经营企业的人,或者是管理企业的人,都必须要把握企业的这三大问题。因为一个企业要充满活力,同时又能够可持续地长期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战略选择,必须要有一个比较好的企业文化设计,这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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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探讨企业问题,必然涉及到企业的三大问题:每一个是企业制度创新的问题,第二个是企业战略创新的问题,第三个是企业文化创新的问题。无论是研究企业的人,还是经营企业的人,或者是管理企业的人,都必须要把握企业的这三大问题。因为一个企业要充满活力,同时又能够可持续地长期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战略选择,必须要有一个比较好的企业文化设计,这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作者简介

魏杰,西安市人,改革开放后相继获得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战备与政策系主任。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所所长。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等多家学会的理事或副会长、多家大学的兼职教授,多家刊物的编委或顾问。自1979年进入经济学界以来,出版论著多部,发表学术论文多篇,1991年被评为国家级享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多次全国性学术奖。现在主要研究的方向为企业制度与战备,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道路等。

目录

导论

0.1 企业必须要解决的三大创新问题

0.2 本书所要讨论的问题

0.3 企业制度创新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章 企业产权制度

1.1 产权清晰

1.1.1 产权清晰的内在含义

1.1.2 非公有经济企业产权清晰的关键:产权在法律上清晰

1.1.3 国有企业产权清晰的关键:产权在现实经营过程中清晰

1.2 产权结构多元化

1.2.1 产权结构一元化必须向产权结构多元化转变

1.2.2 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方式

1.2.3 非竞争性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

1.2.4 产权结构多元化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1.2.5 正确理解产权结构多元化

1.2.6 产权结构多元化下的股东关系协调

1.3 产权顺畅流动

1.3.1 完善产权的交易市场

1.3.2 完善产权的定价机制

1.3.3 要提高产权的交易效率

1.3.4 完善产权交易的法律界定

1.4 产权组织体系合理化

1.4.1 产权组织体系的构成成分

1.4.2 产权组织体系中的主导产权

1.4.3 产权组织体系的组合方式

1.5 产权权责明确

1.5.1 剥离国有企业历史负担

1.5.2 调整政企关系

2章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1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定内容

2.1.1 法人治理结构

2.1.2 委托代理结构

2.1.3 股东治理结构

2.1.4 经营者治理结构

2.1.5 内部人治理结构

2.2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革命

2.2.1 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内在含义

2.2.2 人力资本登上历史舞台的内在原因

2.2.3 必须注重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

2.3 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

2.3.1 对人力资本的经济利益激励

2.3.2 对人力资本的权力与地位的激励

2.3.3 价值理念的激励

2.4 人力资本的约束机制

2.4.1 内部约束

2.4.2 外部约束

2.4.3 内在约束

3章 企业组织结构

3.1 基于财产制度原则的组织结构

3.1.1 依据财产制度原则应设计哪些机构

3.1.2 依据财产制度原则而设置的有关机构间的关系

3.2 基于财产制度原则而设置的机构的细化分析提高董事会质量

3.2.1 董事会的功能定位问题

3.2.2 董事会的职能定位问题

3.2.3 董事会的工作模式定位问题

3.2.4 董事会的组织结构问题

3.2.5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问题

3.2.6 董事会的受委托协调机构问题

3.2.7 董事的分类及其素质问题

3.2.8 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

3.2.9 董事会的动态性发展问题

3.2.10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契约规定问题

3.2.11 独立董事的定位问题

3.2.12 董事会的社会基础问题

3.3 财产制度原则的延伸分析

3.3.1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组织结构

3.3.2 母公司和分公司的组织结构

3.4 基于经营需要原则的企业组织结构

3.4.1 功能定位原则与机构设置

3.4.2 职能分解原则与机构设置

3.4.3 经营需要原则下各机构的相互关系

3.4.4 基于经营需要原则而设置的组织结构的案例分析

4章 企业管理制度

4.1 企业管理模式创新

4.1.1 亲情化管理模式

4.1.2 友情化管理模式

4.1.3 温情化管理模式

4.1.4 随机化管理模式

4.1.5 制度化管理模式

4.2 企业管理轴心创新

4.2.1 以生产要素管理为管理轴心

4.2.2 以经营流程管理为管理轴心

4.2.3 以质量管理为管理轴心

4.2.4 以岗位管理为管理轴心

4.2.5 以资源管理为管理轴心

4.3 企业管理体制创新

4.3.1 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4.3.2 事业部制与分公司的关系

4.3.3 纵向管理与横向约束的关系

4.3.4 管理与决策的关系

4.3.5 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的关系

4.4 企业管理目标创新

4.4.1 利润最大化目标与理性化目标的关系

4.4.2 企业的设计目标与市场认可目标的关系

4.4.3 企业目标与非企业目标的关系

4.4.4 企业的规模目标与流动性目标的关系

4.4.5 企业的速度目标与稳定目标的关系

4.5 企业管理手段创新

4.5.1 技术设备性企业管理手段

4.5.2 利益性企业管理手段

4.5.3 契约性企业管理手段

4.5.4 新技术性企业管理手段

4.5.5 社会科学性企业管理手段

4.6 企业管理组合创新

4.6.1 正常管理与防危机管理的有效组合

4.6.2 工作性管理与非工作性管理的有效组合

4.6.3 调动积极性与有效控制的有效组合

4.6.4 有形资产管理与无形资产管理的有效组合

4.6.5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有效组合

4.6.6 三大类管理制度的有效组合

5章 企业人格化制度

5.1 企业家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其企业家与企业的相互关系

5.1.1 企业家概念辨析

5.1.2 企业家的素质

5.1.3 企业家是稀缺资源

5.1.4 企业需要企业家的充分作用

5.1.5 企业对企业家要有有效的约束

5.2 企业中人与人的相互组合关系

5.2.1 人际关系制度化

5.2.2 人际关系目标化

5.2.3 人际关系契约化

5.2.4 人际关系人本化

5.2.5 人际关系组合化

5.2.6 人际关系融合化

5.3 人与企业的相互组合关系

5.3.1 人离不开企业

5.3.2 企业离不开人

5.3.3 人离不开企业和企业离不开人的相互组合

6章 企业契约制度

6.1 契约制度的内涵及外延

6.1.1 信用形式

6.1.2 法律形式

6.1.3 道德形式

6.1.4 制度形式

6.2 企业契约制度的内容

6.2.1 契约制度是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最基本的组合方式

6.2.2 契约制度是企业各种组织机构的运行规则和机制

6.2.3 契约制度是企业内部分工和协作原则发挥作用的体制基础

6.2.4 契约制度是企业有序化高效发展的基本保证

6.2.5 契约制度是企业制度安排的组织原则及制度所采取的基本形式

6.2.6 契约制度是企业人格化的最基本性内在规则

6.2.7 契约制度是企业调节自己同外部关系的基本方式

6.3 企业契约制度的具体形式

6.3.1 企业与人的契约制度

6.3.2 各种产权要素之间的契约制度

6.3.3 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契约制度

6.3.4 各个岗位之间的契约制度

6.3.5 企业与外部的契约制度

6.4 影响契约制度的因素

6.4.1 信息因素

6.4.2 稀缺因素

6.4.3 预期因素

6.4.4 地位因素

6.4.5 能力因素

6.4.6 利益因素

6.5 契约制度的实现机制

6.5.1 契约制度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

6.5.2 契约制度在内容上具有清晰性

6.5.3 契约制度的参与主体都具有意愿性

6.5.4 契约制度在存在属性上具有严肃性

6.5.5 契约制度在现实中具有可操作性

6.5.6 契约制度在执行上具有严厉的惩罚性

文摘

书摘

产权清晰是产权制度的基础。产权不清晰,产权制度肯定会存在问题,

所以产权清晰实际上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内容。当然,产权清

晰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谈企业改革问题时的老生常谈,几乎整天都在讲产

权清晰。但我们这里并不想泛泛地谈企业产权清晰,而是要从产权清晰的内

在含义出发,分析中国企业产权为什么不清晰,如何才能使中国企业产权清

晰。

1.1.1 产权清晰的内在含义

从国际惯例上讲,产权清晰实际上就是指产权在两个方面的清晰,第

一,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第二,产权在现实经营过程中的清晰。产权只有

在这两个方面都清晰了,才能叫产权清晰。或者说,评价产权清晰实际上是

有两个标准的。

1.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

评价产权是不是清晰,首先要取决于产权在法律上是不是清晰。法律上

的清晰是产权清晰的首要条件。不过,我们在这里强调的法律上的清晰,不

同于人们通常讲的法律上的清晰,而是包含着两个含义:一个含义是指产权

有比较完整的法律地位,另外一个含义是指产权得到了真正的法律保护。只

有这两条都做到了,才能叫法律上的清晰。产权只有在法律上有了完整的法

律地位,同时又能够得到法律的真正保护,才能算是法律上的清晰。

如果从产权清晰的法律标准来看,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清晰

的。因为它在法律上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同时法律又真正地保护它。但是从

产权清晰的法律标准上看,我们国家的民营经济产权则是不清晰的。为什么

讲民营经济的产权在法律上是不清晰的呢?因为首先是它没有完整的法律地

位。比如,我们现在虽然在宪法中提出了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上这个讲法并没有使民营企业的产权有明确的法律

地位,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概念,什么叫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市场经济按照我们的解释是资源配置方式的问题,不是社会经济制度

问题,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引进了制度问题,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

指的是制度上的问题,还是资源配置方式的问题?提法的不清晰性导致了民

营企业产权实际上的法律地位的不完整性。现在我们并没有宣布个体私营经

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宣布了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

织部分,那么它当然就会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个很

含糊的概念,因而起不到真正界定民营企业产权法律地位的作用。与此相联

系,我们的法律也并没有真正地完整保护民营经济产权。既然宪法只承认民

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并没有承认它是社会主义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刑法中就没有而且也不可能保护它,因为刑法是

保护社会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经济运行问题.

不是社会经济制度问题,所以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是民法保护,而并不是刑法

保护。因此,这就导致同样一个犯罪行为,比如贪污罪,发生在不同的单

位,其法律处罚就是很不一样的。例如,有人若在国有企业贪污国有资产.

那么马上就可以到检察院报案,一报案检察院就可以立案或抓人,因为这个

人触犯了刑律。但是如果一个人贪污了私人老板的钱,谁管呢?是民法管,

叫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司法部门就不能马上抓人,要法院判完之后才能决定

是否抓人,而且法院审判的时候还不能提起公诉,就是检察院不能提出起

诉,而是要民营企业自己自诉,所以导致很多法院都不愿意接受这种案子。

由此可见,就民营经济来讲,虽然在宪法上写了它的合法性,但实际上在现

实经济生活中却并没有真正从法律上予以保护。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民

营企业的产权确实在法律上是不清晰的。

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在法律上是清晰的。正因为国有企业产权在法律上是

清晰的,所以就有人反对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认为既然它的产权是清

晰的,为什么还要搞产权改革?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产权是不是

清晰,除了法律这个标准之外,还有另外一个标准,即经济上的标准,也就

是说,产权在现实经营过程也应该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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